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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熊孩子”重金打赏主播,能讨回吗?

少年家事庭 上海一中法院 2023-08-28

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与安宁、中华民族的希望与未来。上海一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《春雨护苗》栏目,普及涉未成年人法律知识,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



















上述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案例,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,更容易受到诱导进行打赏。


对此,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利益呢?


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不满十周岁的小鑫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通过充值、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,则其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,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才能发生效力。如果小鑫的父母不同意,则其打赏行为是无效的,主播和相关平台应当将相应的钱款返还。


但是,如果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中亦存在过错,则法院也可能仅支持钱款的部分返还。


因此,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,家长应当加强对孩子使用网络的引导和监督,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。其次,家长应当妥善地保管好手机和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,及时地查看银行卡的余额和消费记录等信息。最后,一旦发生此类情况,一定要保存好孩子和平台的交易记录等证据,及时地向消费者协会求助或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
相关法条


《民法典》第十九条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

第二十条 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
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(二)》明确: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,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“打赏”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,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



视频拍摄、剪辑:苏弋

值班编辑:汪菲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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